尊敬的考生:
2010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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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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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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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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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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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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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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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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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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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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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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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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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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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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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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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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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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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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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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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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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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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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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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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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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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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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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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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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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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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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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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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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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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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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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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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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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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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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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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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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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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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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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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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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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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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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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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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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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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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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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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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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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2011年1月21日前,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成绩复查申请表》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1年3月4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试卷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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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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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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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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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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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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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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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成绩____
□操作技能 成绩____
□综合评审 成绩____
(请在申请复查科目前的“□”中划“√”,并在对应的成绩栏内填写成绩或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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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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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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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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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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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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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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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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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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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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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305室(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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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 9:00-11: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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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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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3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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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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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黄色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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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 9:00-11: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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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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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5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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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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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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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9日 9:00-11: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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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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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65250
67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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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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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区蜡烛胡同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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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 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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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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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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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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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办公区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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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9日 9: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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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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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4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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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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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一号海淀社保大厦十层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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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 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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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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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1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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