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及申报条件
1、报考范围:自愿参加全国统考资格鉴定的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人员及各大院校的应届生均可报名。
2、全国统考职业的申报资格审查,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二、申报程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白底);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申报需提交的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白底);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
三、时间安排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10月15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20日
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12月25日
或登陆http://qh.osta.org.cn查询。
四、收费标准
全国统考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鉴定工作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30元/人的标准给相关组织报名机构(统一报名在10人以上)返还报名组织费(须开具正式发票)。
五、相关事宜
1、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可在“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2、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指导考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花名册及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日前将考生报名登记表、申报花名册鉴定费用及考生个人相关资料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咨询电话:0971-8251488转809或0971-8251966,张老师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