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职业资格鉴定管理,便于各有关方面组织培训和申报鉴定,现将2011年本市职业资格鉴定日程安排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
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与产业发展需要,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列入的职业及国家统一开发的新职业范围内组织实施。为有利于鉴定组织安排,现将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作以下分类:
1、技能操作类职业资格鉴定;
2、计算机应用类职业资格鉴定;
3、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
二、鉴定日期
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日期:(1)“笔试、机考”部分鉴定日期: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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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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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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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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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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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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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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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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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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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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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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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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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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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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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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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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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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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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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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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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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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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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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试”部分鉴定日期原则上在本职业“笔试、机考”部分鉴定之后连续安排。
4、除上述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以外,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和校企合作项目职业资格鉴定日期另行通知。高级物流师(高级技师/一级)、物流师(技师/二级)和企业培训师(技师/二级)纳入全国统考,具体鉴定日期,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另行公告。物流员(中级/四级)和助理物流师(高级/三级)鉴定模式进行提升,2011年下半年鉴定日期另行公告。
三、鉴定申报
1、在各附件中,职业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职业等级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职业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的职业等级鉴定,目前只接受团体申报,暂不接受个人申报。其中,技能操作类各职业等级个人申报鉴定每年集中安排两次,具体安排月份为该职业等级鉴定月份中右方标有“*”符号的月份。计算机应用类和管理类各职业等级个人申报鉴定安排月份与团体申报一致。
2、个人申报可直接到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底楼大厅)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7:00。
3、团体申报:
(1)培训机构团体申报鉴定需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及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统一组织参加鉴定团体申报需由所在院校或单位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www.12333sh.gov.cn)统一办理。
4、各类职业鉴定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对应的鉴定日期前30个工作日(以已支付鉴定费用为准)。
5、如遇特殊情况,相关职业鉴定不能如期进行,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天山路1800号4号楼大厅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26分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