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及《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的通知》(琼人发【2012】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1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见附近1)。
二、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网《海南省国家统考职业申报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受理单位集体报名时间:
1、上半年:2012年3月5至2012年4月10日;
2、下半年: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16日。
(二)受理个人报名时间:
1、上半年: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6日;
2、下半年: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12日。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
(三)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3、4。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全国统考考生须知
3、各报名单位须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月19日 |
11月17日 |
物流师 |
4-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
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
附件2
全国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的工龄岗位年限证明1份。黑白两寸同底照片6张。工作人员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把原件还给考生,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单位领导签审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至4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报理。
3、考生交审批表后,填写全国统考考生登记表,如补考的考生,必须在《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表格上方注明补考科目。并缴纳相应的鉴定费。考生应保留好各自的考试费发票。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2012年5月14-18日凭发票和身份证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钢笔或圆珠笔。
6、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论文交至职业技能鉴定处。注:提交论文五份,其中二份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自备)。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7、考试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凡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可保留一次,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予以免考。
8、如需购买考试材料的考生可根据购书目录表订购。
附件3
报考单位须知
1、考生申报材料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至职业技能鉴定处。并附鉴定考试指定的《考生名册表》及汇总表一式二份,考生花名册磁盘一个。
2、考生论文于2012年4月27日前交至职业技能鉴定处,并附交论文人员的名单。
3、于2012年5月18日前凭考生发票及考生名单到职业技能鉴定处柜台领取准考证。
4、各单位须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才可申报参加考试。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两寸黑白照片6张(其中2张贴于审批表相片栏内,另4张半贴于表内空白处用于制准考证和证书。)。各培训单位须送原件至职业技能鉴定处审核。
5、各鉴定机构必须在用本机构报名录入器将考生信息录入、校对,并以2012年4月10前通过邮件或者U盘报送给职业技能鉴定处邢孔敏(邮箱:xkmin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