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其中全国“统考日”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全省“统考日”是5月19、20、21日,9月22、23、24日,11月17、18、19日。
各市要按照我厅统一安排,在规定日期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等级的鉴定工作。各市选择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以外的职业(工种)、等级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应集中安排在“统考日”进行,并于3月16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6),报省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