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场秩序,为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应试环境,以利于考生更好地发挥水平。特制定《综合评审面试考场纪律》。望广大考生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1、考生应文明有礼,尊重考官、工作人员和其他应试者,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纠缠、贿赂、威胁相关人员,干扰考场秩序。
2、考生须在综合评审面试入场前在准考证上方空白处准确填写:本人综合评审场次号,组别和顺序号。
3、考生按公布的场次、组别和顺序号参加面试答辩,不接受考生调换申请。
4、在本人参加场次规定的入场时间之外,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区域。其他时间进入考场区域者,视为违犯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在综合评审总成绩中扣除10~30分、暂扣准考证或者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根据入场时间范围和本人的组内顺序号,合理选择入场时间,提前进入考生待考区。
6、考生进入考场区域时应携带本人完整的证件、资料,经核对身份证、准考证与本人一致后可以进入考生待考区,进入考生待考区后直到本人面试结束方可离开。
7、考生答辩前20分钟,工作人员在考生待考区叫号3次,没有应答者视为缺考,由下一序号者顺次递补。
8、考生在考场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出声读背;不得随意走动、吸烟吐痰。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考场指示线路和相关标识行动、就坐。
9、考生入场应自觉排队,遵守考场秩序,不要拥堵,不要在步梯和电梯处逗留,避免出现踩踏事故。
10、考生答辩完成后,应从出口迅速离开考场,不得逗留、喧哗,影响他人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