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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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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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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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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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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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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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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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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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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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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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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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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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报名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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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省直报名点意见:
经办人: 单位签章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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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意见:
经办人: 单位签章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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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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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签章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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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交省中心有效。
2.考生提供: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上文字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3.核分内容及原则:
(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
(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除以下两种情况: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
(3)非省鉴定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