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14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速录师、制图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制度。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并于全国统一鉴定前2个月内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4)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各市各考点考场设置过程中,单个职业二级以上考生少于10人的,不得单独设立考场;单个职业二级以上考生在30人以内的,尽量安排在一个考场。各考点应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考制度,统一鉴定试卷袋、考场记录单、违纪情况报告单应填写完整、无误,上交试卷前应逐一检查试卷袋,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试卷袋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予接收。
三、继续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3级)、会展策划师(4-3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级)、智能楼宇管理师(4-3级)四个职业的实验性鉴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市可选择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管理规范的技工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于考前45天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该职业的实验性鉴定,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上述职业的考核鉴定方案另行通知。
四、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2日,11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1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2013年统一鉴定考生信息采集,采用电子照片的采集方式。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需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上传考生电子照片,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六、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技能试卷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阅,需各市提报的技能成绩、综合评审成绩,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考后30天内盖章确认后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七、2013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60天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认为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八、2013年劳动保障协理员鉴定时间为5月18日和11月16日。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质量督导,确保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有关具体事项请联系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31-860716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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