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安排,继续实行“统考日“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措施,确保鉴定质量。
二、鉴定范围
2013年我省继续开展心理咨询师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开展公共营养师等10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见附件1)。
三、鉴定时间
2013年,我省共组织两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时间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附件2)。
四、报名要求
(一)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3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3日至10月12日。
(二)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 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及复印件1份;
3 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4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1份;
5 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还需提交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6 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下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申报条件中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报条件按《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吉人社办字﹝2009﹞303号)执行。
(四)院校鉴定机构受理本校学生报名,行业企业鉴定机构受理本行业企业职工报名。
(五)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涉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还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
(六)鉴定机构负责考生信息录入并报送考生报名数据信息(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编码详见附件3)。
(七)鉴定机构申报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报名时,还需填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八)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内容和答题方式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
(九)有关文件及各类表格可登录吉林省技能人才开发评价中心网(www.jnrczx.cn)下载。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规定,加强考务管理,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各考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31-88696696;统考日值班电话0431-88679995;报名咨询电话:0431-88690718、88690738;考试教材咨询电话0431-8867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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