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已公布,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2016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企业培训师(3-1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秘书(4-3级)、物业管理员(4-3级)、公共营养师(4-3级)等10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二)我省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考范围:所有符合全国统考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申报。
(三)资格审核: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单位集体组织报名的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要求将填报好的《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附件3)及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件资料于报名截止日前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三、报考需提交的资料
(一)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A4纸);由单位人资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中、高等职业院校毕(结)业生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A4纸),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统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6年 3月7日—4月15日
考试时间:2016年 5月21、22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6年 8月5日—10月15日
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9、20日
五、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文件精神,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第六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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