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直和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5个职业(见附件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理财规划师职业同以上5个职业继续组织实施,如遇政策调整,将依据部中心印发的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二、申报条件
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海南省全国统考类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2016年版)》,网址:http://www.hnjy.gov.cn。
三、调整事项
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考核时间
(一)报名、考核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考核时间:2017年5月20、21日。
2、下半年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考核时间:2017年11月18、19日。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1、社会考生报名:海口地区社会人员由海口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安排到海南大学进行报名(报名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20室,联系人:林老师、符老师,联系电话:66279034)。
其他各市县的社会人员应到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报名。
2、省内院校在校考生报名:省内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在校考生报名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县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考试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08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纪律,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接收、分装、保管、发放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市县要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考点的管理,配备远程视频监控、信号屏蔽仪和信号扫描器等措施规范考点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各报名点和市县鉴定中心要切实做好考生资格初审和审核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做好考生资格的复核。相关材料及报考人数由市县鉴定中心汇总后,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具体考务工作各市县鉴定中心与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系,由省人力资源开局进行指导和协助。
(三)加强证书核发管理。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除了部中心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84661234,010-84661130)外,我省也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65365312,65309506。我们将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及时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
七、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潘 勇 电话:65342006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李可伟电话:65365312
海口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联系人:田晓雪电话:66764406
附件:
1、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x
2、考生须知.docx
3、报考单位须知.docx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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