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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职鉴〔2018〕3号
中央驻青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省内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教机构,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针对2017年参加我省组织的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于5月“全国统考日”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考范围:所有符合全国统考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申报条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
1、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资格审核: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集体组织报名的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要求将填报好的《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附件3)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资料于报名截止日前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三、报考需提交的资料
(一)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A4纸);由单位人资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职业院校毕(结)业生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A4纸),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报名及统考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4月20日
考试时间:2018年5月19、20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10月19日
考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
五、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文件精神,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第六条收费标准执行。
六、鉴定质量管理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条件,报名机构如有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机构培训报名资格。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档案资料存储、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严格考务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始终,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四)加大鉴定质量督导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国统考工作,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对考点、考务、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鉴定质量。
(五)为做好我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专门设立了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971-8251596。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七、相关事宜
(一)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登陆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二)除明确要求参加晋级培训合格后再行报考的职业级别外,报考其它职业级别的考生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各报名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阻碍考生报名。
(三)考生准考证由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编排、打印,考前一周考生到省鉴定中心领取。
联系人:邓宝青张莲玉
联系电话:0971-8251488转811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西宁城中区建材巷1号中建大厦6楼)
附件:
1、统考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法.doc
2、全国统考登记表.doc
3、全国统考申报名册.xls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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