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物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物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物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3物流师报名预计于4月开始。
咨询电话:0311-85672169 85612311 89107667 85655189
(订购教材报名咨询推荐辅导均可来电)
服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一、全年考试安排: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
详情咨询:0311-85672169 85612311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证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四、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附:物流是报考条件
1、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注:以上申报条件为国家标准,但各地区均有些差异,请以当地考试鉴定中心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311-85612311、85655189、85672169
服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路青园街人民广场东行100米北国东尚西塔21层
服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附件:1、2012年度全国物流师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全国物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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