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流员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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